甲级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从事地图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测绘资质。其中,从事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测绘单位还应当具有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子地图数据生产许可证。甲级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是国家对从事地图测绘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地图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二)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地图测绘成果;(三)具备符合要求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乙级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要求,企业必须有甲级资质,在乙级资质等级中,企业应具有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设备、软件开发设备或相应的试验设备等。甲级企业包括:(1)具备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卫星导航定位、电子导航与位置服务、电子公文制作和传输和地理信息数据存储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等软硬件技术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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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地理信息处理与位置服务技术基础条件;(3)具备必要且可满足其开展业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乙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办公用房,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必要并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计算机网络;具备编制和处理地理信息数据能力;具备满足其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人员和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