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外业数据采集
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外业数据采集是指利用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遥感监测、测绘、导航等手段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将其采集到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辑处理、制图输出,形成各种专题地图或地理信息成果。这是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认定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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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数据采集所需设备主要包括:卫星定位仪、 GPS接收机(或手持式 GPS)、平板电脑等。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部门和单位仅提供了设备及基础资料,而对设备的使用和数据处理却不做要求。这种情况下,往往因未能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而影响外业数据采集工作。
根据《关于实施<基础测绘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国测法〔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国测法〔2015〕20号),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地理信息的数据采集和质量检查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质量检查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质量检查效率,本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内容进行介绍。
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是指对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其内容包括: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来源的地理信息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的方法主要有:卫星遥感测量方法、航空摄影测量方法、地面测量方法及其他辅助手段等。
专题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是指根据某一应用目的,在野外进行的测量活动,包括对地面目标的位置、形状、大小等属性及其相关空间关系(几何关系)进行采集的各类测绘成果,如遥感影像、航空摄影、卫星遥感等。
其他来源的地理信息数据是指通过一定的采集手段获取的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导航电子地图更新产生的各种新获取和更新类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其他来源地理信息数据等。
2.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
导航电子地图是以计算机为工具,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有关原理,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生成各类专题地图产品。导航电子地图包括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1:2.5万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导航电子地图的数据采集内容包括:1)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和测绘、导航手段获取地理空间信息数据;2)以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底图,通过测量、遥感、航空摄影、实地踏勘等途径获取图廓点、线等要素;3)利用自动提取软件生成图廓外业外业测量点和图廓线,通过野外采集 GPS点及其他控制点并经 GPS复测得到图廓外业外业测量点。
3.测绘资质认定数据采集工作流程
根据《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测法〔2018〕38号)规定,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认定数据采集应根据测绘项目特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和数据库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生产流程和进度。
一般情况下,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应包含以下步骤:
(1)生产单位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好 GPS、手持 GPS、平板电脑等设备,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2)测绘技术人员现场勘查采集点,明确数据采集点坐标、位置、精度等数据要素;
(3)外业数据采集人员依据采集点坐标进行外业数据采集;
(4)完成外业数据采集后,将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录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