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要求
导航电子地图是指为车载导航、移动通信等终端设备提供的、能以电子地图形式提供地理位置信息的位置服务系统。电子地图具有与纸质地图相同的显示、查询和下载功能,可实时提供位置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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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卫星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进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方式日益多样化,如遥感数据、卫星影像数据、传感器数据等。由于不同来源的地理信息数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使得在电子地图制作中常常需要选择不同种类或层次的地理信息资源。所以,从法律层面而言,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具有较为特殊的资质要求。
目前,我国涉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的企业有百余家,而拥有资质的企业仅有十余家。这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处理等相关工作。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
一、测绘资质的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级别,不同级别的测绘资质证书等级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区别。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全部测绘活动,乙级资质只能从事部分测绘活动。在我国的测绘作业分为基础测绘工程项目,分别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国家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或地图数据库及软件,具有从事测绘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3.具有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相应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4.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因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5.申请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应当符合《基础地理信息生产、使用和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都是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需要了解哪几项内容可以咨询广东华图专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申请单位须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主要技术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简历
4.技术装备(具有测绘专用设备不少于2台,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5.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含测绘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
四、审批流程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测绘资质的,应当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
2.拟开展业务的地理信息资源种类及来源说明;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及拟从事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录。
自然资源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有关材料转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抄送测绘资质管理部门。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