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要求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是国家测绘局在2016年4月30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的,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具备有相应的条件,包括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测绘业绩、生产条件等,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与资质申请相关的其他条件。对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企业,要根据其业务范围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提出相应类别乙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的业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级别的测绘资质,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是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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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申报
1、申请单位应当于2018年6月1日前取得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一)甲级测绘资质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主要技术装备和成果证明材料;
(五)《测绘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申请乙级及以下甲级资质的,应当提交主要技术装备和成果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应当将所提交材料的原件以书面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测绘局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质检中心收到申请单位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意见。
二、审查内容
1、基本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条件等,并要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
2、所取得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不得因与其他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合作,申请任何增加等级资质范围的项目,否则该测绘资质等级证书自行作废。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拥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及测绘相关软件,且能够满足企业开展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的需要。
三、审查要求
1、审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相关专业的测绘及计算机应用等技术人员各1人;
2、具有与申请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专业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检测仪器等;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
4、近两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具有满足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求的图幅数量(不含变更地图)。
6、申请甲级资质的企业,其主要仪器设备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