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换证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新设立申请和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变更申请。”也就是说,自2019年10月1日起,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设立、变更、延续等业务将不再受理。那么,换证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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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容,换证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服务业务的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
二、审批机关
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并对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和审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取得测绘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测绘成果汇交许可,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办理相应测绘成果的汇交许可。
三、换证程序
(一)服务单位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网进行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部。
(二)自然资源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自然资源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通过政务服务网向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送达《导航电子地图服务资质证书》和《导航电子地图服务资格证书》。
(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在接到《导航电子地图服务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换证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的监管,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或者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换证申请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审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然资源部将及时调整和公布有关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应审尽审。
(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