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乙级单位名单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导航系统作为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属于甲级资质,但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并不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地理信息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那么,如何取得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测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的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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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测绘仪器、设备;
(二)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单位范围
1.申请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具有与申请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活动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4)具有与申请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措施。
2.申请导航电子地图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地理国情监测机构颁发的地理国情监测任务证书;(2)申请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活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三年内无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
二、申请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和法定代表人最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六)涉及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关键设备、软件、资料清单,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具有专用网络操作系统的设备,具有专用数据交换设备或存储介质,具有专用导航数据处理软件和专业应用系统平台等;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
(八)其他有关资料。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有相应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决定批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资质证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单位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资质证书后,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