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要求标准
1、企业名称中应含“导航电子地图编制资质”字样;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3、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即:
1、测绘资质;
2、导航电子地图服务资格(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负责人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企业资产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5、提供的地图产品应当是我国境内合法公开出版并提供服务的地图产品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有地图市场竞争力的电子地图产品。
6、从事地图服务业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具备与其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技术设备和专业管理人员。